特區政府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在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方面踏出重要一步。2020年,中央果斷出手制定《香港國安法》,香港逐步走出修例風波陰霾,社會深切體會到止暴制亂要取得成功,既要前線執法人員不辭勞苦,也要一套相對整全、完備、系統化的國家安全法律作為基礎。如今香港邁向由治及興新階段,隨着形勢局勢不斷演變,國安法律也要與時並進,23條立法既是履行憲制責任,也是補齊「短板」,令社會各界再無後顧之憂,能夠集中精力開展各項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工作。
立法會將會審議特區政府提交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指出,立法會議員是香港特區管治團隊的重要組成部份,應與特區政府良性互動,為香港良政善治更好發揮作用。在23條立法過程當中,筆者定必牢記中央的要求,以積極、認真、謹慎的態度參與審議工作,並向工商業界、外國投資者以至普羅市民宣傳解說,及時糾正釐清與事實相悖的言論,同時與特區政府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行政立法齊心築牢國安防線。
是次諮詢做到「快而準」。在「快」方面,23條立法已在社會上經過長時間討論,基本法亦明確了特區政府的立法責任,並不存在「是否立」的問題,而是「如何立」、「怎樣立」的問題。因此,特區政府在公布將23條立法納入本年度立法議程不久,即展開公眾諮詢,擬定立法框架,訂明政策底線,經公眾諮詢後直接進入立法程序,加快立法效率。社會各界早一日完成憲制任務,就能夠早一日安心拚經濟、拚發展。早日立法亦對香港營商環境有百利而無一害,香港可藉此向國際投資者展示社會已息紛止爭,毋須再如修例風波時擔憂何去何從。
而在「準」方面,諮詢文件精準補齊《香港國安法》尚未覆蓋的「短板」。基本法23條規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7類危害國安的行為,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香港國安法》主要針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行為和活動,當中前兩者與23條交集,但其餘5類行為都需要再立法規管。
諮詢文件準確就5類「短板」提出立法建議。例如「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近年針對國家的間諜行為日益猖獗,國家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就大力增強了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諮詢文件建議就保護國家秘密訂立「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非法管有國家秘密」及「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等罪行,同時建議完善《官方機密條例》中有關「諜報活動」的條文並增加新罪行,包括在原有的間諜行為外,進一步禁止為有損國家安全目的而勾結境外勢力進行特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令有關罪行可以涵蓋現今常見的間諜行為。
在中聯辦2024年新春招待會上,中聯辦主任鄭雁雄向香港市民送上3個與「龍」有關的祝福,其中一個就是「願香港龍鳳呈祥,納平安之福,迎百業之興」。國家安全,香港平安,百業興旺,百姓幸福。只有保障好國家安全,構建好國安法律體系,香港才能真正納平安之福,在安全、穩定、和諧的環境當中邁步向前。
文:吳永嘉
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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